制度规范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2-05浏览次数:337

  

国家重点学科评选: 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lpj/zdxkps/zdxk/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精神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对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体安排
1.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
2.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第二阶段是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与淘汰工作,第三阶段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认定和部署编制“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工作。第二、三阶段的工作安排将另文通知,本次考核评估的范围是现有国家重点学科。


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1.各学校应统一组织对所属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逐一进行自我考评。自我考评应对照本学科2001年制定的学科“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认真检查其5年来(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建设成效。
2.各国家重点学科要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的要求,撰写各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总结报告,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总结报告要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全面总结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分析,找出本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3.各学校应对所属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进行审查,就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不同学科和第二阶段拟申请增补的学科中重复使用。


三、考核评估的内容、方式和组织
1.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科水平和建设成效,依据是国家重点学科上报的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国家重点学科制定的“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
2.考核评估的具体方式是:
(1)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一般按一级学科分组进行考评。考评工作采取学校评审代替专家个人评审的方式进行。
(2)有关学校(或科研机构)受我司委托参加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按照考评程序组织校(或院)内同行专家,从学科水平和建设成效两个方面,对我司送评的国家重点学科进行综合考评,并以学校(或科研机构)的名义提交考评结果。
3.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由我司统一组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承担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委托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军事学门类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另行部署。


四、考核评估的结果
根据考评结果,对国家重点学科做如下处理:
1.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国家重点学科将保留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
2.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后的国家重点学科则须进入第二阶段——国家重点学科增补与淘汰工作。
3.对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排名靠后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同时取消其在下一轮增补与淘汰工作中的申报资格。


五、考核评估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1.应用经济学、物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下的国家重点学科,需报送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各一式30份,其它国家重点学科需报送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各一式20份。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需报送一式2份。
2.请各校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报送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

   2.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