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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掀起二级体制改革的帷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176

1119日,邹进文副校长带领法学院院长徐涤宇、财税学院院长张克中,以及组织部、人事部、财务部、发展规划部等职能部门一行十人,先后赴中山大学和暨南大学考察调研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

1119日上午,中山大学副校长杨清华及相关领导与调研组进行了座谈。杨清华首先代表中山大学对我校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对与会部门进行了介绍。针对我校关于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题,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管理学院院长(兼)王帆教授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他指出:“中山大学的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学校多年来放权—收权—放权的反复中螺旋式上升和发展起来的,这种改革和发展是渐进式的,并非一蹴而就。”在谈及中山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时,王教授认为:“并非所有大学都适合全面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学科具有多元化不相关特征的大学相对更合适,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校园管理文化来选择适合的管理方式。中山大学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也并非一刀切,而是以财务预算管理和人事权力下放为突破口,在学校与试点学院一起多次反复协商达成共识后,才最终建立了针对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个性化管理方案。”最后,王教授强调:“无论学校集权还是放权管理,要想取得发展成效,最关键的因素在于人,在于校院各级管理队伍。”

双方还就交叉学科建设、学科大项目平台打造、财务管理及干部培养与选拔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19日下午,邹进文副校长带队来到本次调研第二站——暨南大学。校长宋献中、副校长叶文才及相关部处领导热情接待了调研组,双方在校本部行政办公楼进行了座谈。宋献中校长首先介绍了暨南大学概况、办学历史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视察时的相关情况,后就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暨南大学的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并没有实行一刀切,学校只有一部分学院实施了二级管理。下放到学院的权力主要是职称评聘(副教授)和绩效工资的分配等。”在谈到校院二级管理办法的制定与运行程序时,宋校长以人事权力的下放为例:“发展规划部门负责论证,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发文,组织部负责干部配备,学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主执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张桂国介绍暨南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初期的调研论证情况时指出:“2014年暨南大学开始推动学校体制、机制改革,2015年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带队赴校内外多方调研,最终确定了向学院放权、向团队放权、向领军人物放权的改革原则。”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副处长郑婕慧、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雷静霞,介绍了暨南大学“学校定总量,学院定分配”的人事和财务二级管理情况。


邹进文副校长表示,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关键内容;是学校贯彻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全校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理职明责,激发学院主体办学活力与效能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要在充分调研学习兄弟院校改革经验的同时,广泛走访汲取校内各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制定出符合规律、贴切校情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