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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六省(区)、市签署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2浏览次数:142

4月11日,教育部与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青岛等六省(区)、市在京签署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会见六省(区)、市有关负责同志,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代表教育部与六省(区)、市签署备忘录。

  2016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下简称《教育行动》)。《教育行动》是国家《“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在教育领域的落实方案,现已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要实施的165个重大工程项目。为扎实落实《教育行动》,教育部研究形成了取得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第一步,根据国家确定的“一带一路”节点省(区)战略定位,确定部分省(区)开展重点合作。第二步,以分批签署省(区)部共建合作协议方式,搭建省(区)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合作推进平台。第三步,对合作省(区)予以实质性政策支持,引领、推动其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尽快取得早期成果。2016年9月以来,教育部先后与甘肃、宁夏、福建、贵州、云南、海南、新疆、广西等8省(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签约活动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反响。

  2017年,为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预热,教育部将推进与剩余战略节点省份的签约工作,全面搭建省部共建合作推进平台。经与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以及青岛市等六省(区)、市人民政府磋商,集中举行本次《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为积极贯彻实施《教育行动》,全面交流信息、对接需求、落实成果,教育部还将于4月11日-12日与签约省市召开对接交流会,并举行项目对接推进开放日活动。其中,4月11日为教育部国际司开放日,4月12日为国家汉办、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开放日,与签约省份教育厅(局)围绕合作备忘录省部共建平台项目落地,开展对接交流。

  根据合作备忘录,教育部和六省(区)、市将统筹协调国内外优质资源,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为总体目标,以提供人才支撑、促进民心相通、实现共同发展为重点任务,大力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培养大批共建“一带一路”急需人才,努力形成“携手同行、顶层设计、政策倾斜、重点突破”的“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新局面。

  通过省部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平台签约,基本构建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总体工作格局。一是基本实现与“一带一路”主要节点省份共建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平台的全覆盖。包括本次签约的6省(区)、市在内,共与14个省(区)、市签约,与主要节点省份的“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网基本形成。二是重点开展七方面支持。教育部在宏观指导、双向留学、涉外办学、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文交流、能力建设、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予以实质性重点支持,引领与推动签约单位发挥其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协作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三是推动数百个项目建设。省部共建签约设计了数百个项目,将聚力合作,全面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来源: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moe_1485/201704/t20170411_302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