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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法学的民法典贡献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30浏览次数:472

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寄托着几代法律人梦想。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的工作。几代中南大民法学人更是亲历、见证、参与了民法典制定,为之做出了不懈地努力。

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南大民商法学科主要带头人之一、资深法学家李静堂教授曾参与第二次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从当时的华东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律系和学校前身的湖北大学法律系等高校抽调教师过来参与民法起草工作。这次起草历时两年多,李静堂教授也从此与民法立法、民法学科的研究结下了深厚的情缘。2001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举行的民法典草案讨论提出了关于知识产权的30个条款,吴汉东教授作为评审专家参加了关门会议。近年来,温世扬教授等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其领导的团队直接承担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民事主体部分的起草与修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民法典编纂的学术交流活动。陈小君教授、温世扬教授、徐涤宇教授还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分则物权法编、侵权责任法编、婚姻家庭法编立法研究项目组负责人之一,积极参与相关立法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大77级校友王利明教授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深度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编纂。

1948年中原大学时期创建,到见证民法典的诞生,中南大民商法学科在七十多年发展中始终紧密围绕、融入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一代代中南大民法学人是中国民事立法的亲历者,更是积极推动者。中南大民商法学科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筚路蓝缕:19481976年,百废待兴:19771980年,只争朝夕:19801989年,步入辉煌:1990年至今。民商法学科历经几代学者孜孜求索,至今已渐入佳境、初具厚势。它几落几起,最终成为在中南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目前,在吴汉东教授、覃有土教授、温世扬教授、徐涤宇教授和张家勇教授、曹新民教授、麻昌华教授的领先下,学科呈高速度、高层次、高水平的发展态势,形成了具有中南特色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