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规范新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4浏览次数:348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发〔2011〕6 号)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计代码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使用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已在全国教育统计工作中全面应用了此套学校(机构)代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码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1. 建立学校(机构)代码系统定时封库制度。各地须于每年 9月 1 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和更新维护工作,封库之后的学校(机构)增减变动信息,纳入下一年度统计内容。 

    2. 建立国家、省、地、县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责任人制度。各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责任人将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采集,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填报,并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统计管理工作内容。 

   3. 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审核上报制度。为确保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每年9 月 10 日生成“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随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