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2013年湖北省教育厅遴选一级重点学科通知及评审指标体系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2浏览次数:293

  

鄂教研函[2013]2号
有关部委高校、军事院校:
在鄂部委高校、军事院校省级重点学科是省教育厅2008年批准确定的,根据教育部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今年必须重新遴选。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和创新能力,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经研究,决定2013年对部委高校、军事院校开展新一轮湖北省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及要求
申报的学科须符合国家及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高校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学科方向明确、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条件优良,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的质量与水平高,科研项目及成果丰富,社会影响及声誉好。
申报资格必须是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或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已是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再重复申报;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一级学科由各高校自愿申报。原先的湖北省重点学科将被取消,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评审办法与程序
1、学校申报。此次湖北省重点学科的遴选由有关高校根据相关条件统一组织申报,并认真填报 “申报简况表”和“申报汇总表”。全部按一级学科评审省级重点学科,按2011年新颁发的《学科目录》申报。各高校要于5月底以前完成申报,申报数量由各单位慎重确定。军事院校限报军事学外的通用学科。
2、材料公示。所有申报材料于6月上旬在学位网上公示7天;如有异议,由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及时处理。
3、评审和审批。专家评审定于6月中旬,采取专家分组网上通讯评审的方法。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经我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
1.纸质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见附件1)和“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二份。
2.电子材料:“申报简况表”(见附件1)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的Word文本和PDF文本各一份。PDF文本中须包含学校公章。
请各有关高校将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于5月31日以前报送到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张文斌;联系电话:027-87328151,87328152。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次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择优申报,宁缺毋滥。
2.各有关高校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申报、评审工作中的一切不正之风。一旦发现除取消申报资格之外,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高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
2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
3湖北省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
                     
湖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