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学校拟对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作为下属单位的考核指标。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八)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九)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十)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招聘限制性条件。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二)其他违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方案》(附件 1)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尤其是“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的做法、规定,要坚决纠正,做到令行禁止。
(二)请各单位填报《十个“不得”、一个“严禁”等事项自查自纠清单》(附件 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 2022 年 9 月 10日前提交至发展规划部(中原楼 702 室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联系方式:88386020),电子版 OA 同步发送。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十个“不得”、一个“严禁”等事项自查自纠清单
发展规划部、学科建设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2 年 8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