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新要求

时间:2020-09-14浏览:478


 1. 建立学校(机构)先确认后入库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梳理本地学校 (机构) 代码变动情况时,需填写《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附表 1)。该表需由业务职能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学校 (机构) 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 撤销、 合并学校 (机构)或变更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举办者、 属地管理部门、少数民族学校、学校所在地、性质类别、小学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年制、 初中入学年龄、 初中规定年制等学校 (机构) 的关键属性。 其中,业务职能部门是指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设立、更名、撤销等业务的管理部门;代码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信息收集、整理、入库等业务的管理部门。 《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将作为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内容, 代码管理部门要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2. 建立学校(机构)代码年度发布制度每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定期更新、审核并发布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库。其中,7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 “学校 (机构) 代码年度发布县级工作流程图” (附图 1),梳理、审核并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本地学校(机构)代码的年度变动情况;9 月 2 日至 9 月 10 日,地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核并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地学校(机构)代码年度变动情况;9 月 11日至 9 月 15 日,教育部审核后将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年度代码库” 。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填写好《学校(机构)年度变化情况表》(附表 2)。

  

 3. 建立学校(机构)代码季度更新制度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每季度定期更新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其中,每季度第一个月 1 日至第三个月 24 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 “学校 (机构) 代码季度更新县级工作流程图”(附图 2) ,梳理、审核并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地学校(机构)代码季度变动情况;每季度第三个月 25 日至 26 日,地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核并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地学校(机构)代码季度变动情况;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底,教育部审核后将发布“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季度变动情况” 。